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9年黑龙江省创新工程师创新方法应用能力等级认证第二批项目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04:28:42

各有关单位、有关考生:

根据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和《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资〔2018〕45号)中提出“共同推动中央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中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通过创新方法专项,在民营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创新方法研究会《创新方法认证大纲》(附件2)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已通过创新工程师笔试认证考试的学员,组织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创新工程师创新应用能力等级认证项目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条件

考生需通过单位集中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两种途径,提交函审材料(附件3),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纸件材料邮寄到指定办公地址。通过审核后,集中组织面试,每天答辩25人,答辩顺序按照报名顺序进行答辩,人数超过25人后则不能参加答辩。

二、答辩注意事项

1、创新方法应用能力认证答辩为(国家)创新方法研究会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安排和调配,集中远程答辩。答辩的名额有限,请大家珍惜和重视答辩机会,并认真准备答辩PPT;

2、二级创新工程师答辩时长共20分钟,其中陈述15分钟,答辩5分钟;三级创新工程师、一级创新培训师和咨询师答辩时长共30分钟,其中陈述25分钟,答辩5分钟;

3、请考生于考试前两天12:00前,将答辩PPT(文件名称:考生姓名+答辩项目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请考生根据各自答辩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会议室准备答辩,如有临时原因不能及时参加,请提前一天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三、答辩及函审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科技大厦6楼第一会议室620。

四、答辩时间

二级创新工程师(创新方法应用能力) 12月3日9:00-17:00

三级创新工程师(创新方法应用能力) 12月4日9:00-17:00

一级创新培训师(创新方法知识扩散能力)12月5日9:00-17:00

一级创新培训师(创新方法知识扩散能力) 12月6日9:00-17:00

一级创新咨询师(创新方法综合实施能力)12月19日9:00-17:00

一级创新咨询师(创新方法综合实施能力)12月20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崔文韬 0451-51920606  13159808857

邮箱:triz53623302@163.com


黑龙江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基地

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

黑龙江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TRIZ专家团队